欢迎访问:石家庄物业|石家庄物业公司—河北星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我们以优质的产品与服务期待与您的合作!
一键分享网站到:
服务热线
0311-85256528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产品展示
新闻资讯
案例展示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 0311-85256528

公司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新闻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小知识

发布时间:2017-2-9

1 、什么是物业管理?

答:《物业管理条例》中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2、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应当约定哪些服务内容? 
答:(一)房屋共用部位和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 
(二)共用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维修、养护、管理; 
(三)电梯、智能系统等运行服务; 
(四)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绿地、树木、绿化设施的养护、管理; 
(五)物业装饰、装修管理; 
(六)保安管理; 
(七)物业管理区域内程序的管理、服务; 
(八)物业资料的管理。

3、物业公司何时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 
答: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一般从购房人验收房屋、签字认可后开始计取物业管理费;也有物业管理公司以住户办理入户手续时开始计取物业管理费。办理入户手续就是你在开发商那拿到入住流程表后来物业验房、领钥匙,有的人接到通知而不来,过了几个月再过来,对于这种情况还是以售楼处的通知时间为准,你也可以去售楼处找关系更改入住流程表的时间,物业只认单子的。

4、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如何提取? 
答:(一)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 的比例缴纳; 
(二)公有住房销售时,售房单位按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20%,高层住宅不低于30%交纳;购房者按购房款2%提取。

5、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答: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物业管理单位,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所辖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它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6、业主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及承重结构的,应由哪个部门责令其整改,并处何罚款? 
答:依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凡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产品展示 新闻资讯 案例展示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contact us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祁连街95号润江慧谷大厦A座2110
联系电话0311-85256528
QR code关注我们
拿出手机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