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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物业纠纷问答

发布时间:2017-5-12

一、物业管理费纠纷

1、以物业服务质量(保洁、绿化等)不合格为由,拒交物业费;
(1)关键看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约定,且不能拒交,法院可以依法予以减免。
(2)物业公司做到有计划、有记录。要进行卫生巡视。

2、以被盗、跑水、物品损坏等为由,拒交物业费;
(1)关键看物业公司是否有过错。
(2)物业公司如何承担举证责任,是侵权纠纷还是合同纠纷。

3、以人身、财产受到损失,拒交物业费;
(1)物业服务质量不合格为由,可以要求减免,但必须通过诉讼提出。
(2)法院个案判决,是否涉及其他业主,需要具体分析。

4、以不居住、未使用为由拒交物业费或其他费用;
(1)此项抗辩理由不成立,包括以此理由拒交供暖费的,也是不成立的。
(2)物业成本照常发生。

5、房产流转中原业主欠费问题。
(1)原业主承担以前拖欠费用,新业主承担购买后的费用。
(2)如果没有办理物业交割手续,不影响承担责任。

二、开发商遗留问题纠纷
(1)与物业公司无关,但需要分清责任。
(2)作到产权清析,物业公司入驻时,作到责任明确。
(3)物业公司协助业主与开发商沟通、解决。

三、私搭乱建纠纷
(1)物业公司可以接受委托后起诉。
(2)可以报政府有关部门解决。
(3)发出整改通知书。

四、业主私自封闭阳台、露台问题
(1)依据公约、合同,要求业主拆除。
(2)物业公司可以接受委托后起诉。

五、物业公司安全、隐患防范纠纷案件
(1)物业公司应当对安全隐患,尽到防范义务。
(2)物业公司应当设立提示、警告标识。

六、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纠纷案件
(1)业委会与物业公司职责的划分。
(2)明确产权,做好帐目。

七、业主诉物业公司赔偿案件
(1)由于物业公司的过错,业主有权起诉。
(2)针对第三人的侵权造成物业公司赔偿,物业公司可以追偿。
(3)物业公司的抗辩理由包括哪些。

八、相邻权纠纷诉业主案件
(1)物业公司可以要求业主起诉,而不是物业公司起诉。

(2)物业公司可以配合业主诉讼,介入诉讼。


(转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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