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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8年“两会”物业关键词

发布时间:2018-5-19

自今年年初地方“两会”陆续召开,直至全国“两会”于3月中旬闭幕,至此,众人瞩目的“两会”已顺利落幕。物业服务行业涉及千家万户,是矛盾较为突出的一个行业,每年“两会”自然少不了有关物业方面的声音。那么今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又关注了哪些物业问题呢?为此,扬州物业网精心梳理了地方“两会”和全国“两会”中有关物业的5个关键词,一起来盘点今年“两会”中被广泛关注的那些物业热点问题。

 

关键词一:电梯管理

 

建议1:加快制定电梯安全条例,统一法律法规

 

电梯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接触最多的特种设备之一。据国家质检总局提供的数据,截至2017年底,全国在用电梯总量为561万台,约占全世界的三分之一。可是当前,《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包括电梯在内的8类特种设备提出了安全监察的总体要求,但由于电梯作为一种遍布城市楼宇,与人的关系最为密切的特种设备,其在安全要求、监管方式、执法手段等方面与锅炉、起重机械等工业特种设备等有较大差异,需要制定专门的法规,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方式,保障其安全使用。

 

为此,全国政协委员、民进扬州市委会主委、扬州市政协副主席董玉海提出,国家应该加快制定《电梯安全条例》,从法律层面明确我国电梯安全运行的相关问题,主要包括明确监管目标要从预防事故向预防故障转变,电梯涉及民生保障,对其安全性要提出更高要求,不仅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预防和减少事故,还要预防和减少故障;明确监管手段要从执法检查向监督服务转变,电梯已经成为城市群众生活必需品,对其安全监管不能简单采取常规的封停、罚款等以罚代管的执法手段,而要帮助相关单位落实有关整改措施,做好监督和服务,消除隐患,保障群众乘用电梯的便利等。

 

建议2:出台住宅小区电梯管理办法 专项专治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使用电梯的住宅小区越来越多,对电梯的需求量也逐年增加。然而电梯故障率却在不断上升,电梯投诉举报也在不断增多,安全稳定形势比较严峻。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贵阳市政府副市长魏定梅建议,住宅小区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维修等产生的电梯运行费应从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费和利用公共区域获取的广告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专款专用。同时,明确维修电梯时启动住房维修基金的具体条件,使电梯运行资金得到保障。此外,建立物业服务行业和电梯维护保养行业诚信管理制度,并加大对住宅小区电梯使用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落实住宅小区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关键词二:老旧小区

 

建议1:政府托底 监管改造和物业企业管理

 

近年来,各地虽然对老旧小区进行全方位的改造升级,但由于历史原因与体制制约,不少老旧小区在改进过程中仍然存在各种矛盾和问题。

 

对此,安徽省人大代表朱红英建议,由政府托底,担负起老旧小区改造、物业企业监管责任。加大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赋予街道管理权限,提高对商管物业管理力度。确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所有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和监管。与此同时,朱红英还建议,强化政府统筹协调功能,将老旧小区打包聘请物业,提供一定数量的以奖代补资金,先按照“低收费、高缴率、有补贴”的模式,然后再逐步走市场化道路。

 

建议2:民生补短板 创新老旧小区的物业收费模式

 

在不少老旧小区,公共设施老化,水电跑、冒、滴、漏现象经常发生,加上业主群体复杂,收费低、收费难已成为制约老旧小区长效管理的主要瓶颈,同时也导致许多物业服务企业不愿意介入,甚至接管后退出的情况。

 

对此,福建省人大代表林常青建议,政府应该鼓励并支持引进有实力、口碑好的物业服务企业,引导市场形成规范化、集约化、成片化的经营服务模式。同时,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前期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扶上马并送一程’,给予一定的补贴款项。”林常青还提议,引导物业收费模式创新,将物业费、水电公摊费等纳入供水、供电和医社保管理部门共同缴纳,方便统一管理。

 

关键词三:物业监管

 

建议1:将物业相关条例上升为国家法律

 

优质的物业服务,温馨的小区环境,不仅关乎百姓居住的舒适度,也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各地基层社会治理水平逐年提高,但是距离新时代社会治理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全国政协委员、西安立丰企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颜明认为,这主要是因为物业管理的现代治理体系尚未形成。

 

他建议政府要像抓安全生产一样抓好物业管理工作,尽快构建以业主权益保障为中心的物业治理新格局,打造和谐的社区环境。他建议,将物业管理相关条例上升为国家法律,更好地适应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新形势;建立以业主权益保障为中心的监管体系、服务体系和“协同无缝管理”的政府运行机制,实施综合治理。比如政府可以建立物业管理信息平台,提高对土地、建设、公共服务等的动态协同监管能力,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建议2:破解信息不透明 建立物业监管服务平台

 

小区建设中是否存在问题?各种该交的费用是否都交了?类似这样的小区“家底”都是业主们应该知道的,但事实上业主很难掌握。

 

对于破解物业小区内的各种问题,陕西省政协委员刘国兴认为,导致小区各种矛盾频发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信息不透明。对此,他建议要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立以业主权益保障为中心的物业监管服务平台。同时,还要建立以业主权益保障为中心的监管、服务体系,打造无缝协同的治理机制。

 

建议3:属地管理 政府部门统一监管

 

物业管理涉及街道、社区、住建、城管、公安、水电燃气等诸多部门,有时会出现职责交叉互相推诿的情况,只有政府这只强有力的手在物业监管中‘出手’,才能让一些矛盾纠纷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对此,贵州省政协委员陈菊丽建议,将物管工作纳入政府部门统一监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多家执法部门的管理权限,配置专业管理人员,同时还要将业主委员会、收费标准等细项纳入监管范围。此外,陈菊丽提出还要对开发商建立溯源机制,征收保证金严把质量关,一旦出现应归属开发商的问题即可要求兜底负责。

 

关键词四:业委会

 

建议1:规范业委会监管 明确业委会法律地位

 

近年来,我国各地的物业管理纠纷及相关信访案件逐年攀升,已经严重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很大程度上系业主委员会运作不规范所致,特别是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所致。尽管业委会因侵占维修资金等行为也会被业主告进法院,但实践中一般将此行为认定为职务侵占,而在罪刑法定的原则项下,该行为又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作为制约,所以在相关判决中往往回避说理或以法理推论的形式认定,而在判决结果中多是罪轻判决,留有余地,威慑力不够。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常委、上海湘江实业公司董事长马国湘等联名提案:通过推动立法或司法解释等措施,对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中的“其他单位”作出明确的解释,将侵犯业主财物等行为囊括在本罪中。此外,《物业管理条例》作为第一部全国性的物业管理法规,仅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能作了简单的规定,但未明确规定其法律地位,造成业委会“有名无实”或者“有实无名”的现象。因此,应当完善相关民事、行政立法或司法适用工作,建立、健全其主体地位、责任关系、侵权后果等法律规定。马国湘等委员还建议,要同时加大对业委会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打击力度,必要时开展专项打击行动,通过典型案例的判决对相关行为进行震慑,改善我国人居环境。

 

建议2:适当降低“门槛”破解业委会“成立难”

 

小区内违章停车、私搭乱建、野蛮装修等情况时有发生,在上述情况出现后,物业管理企业因无任何行政手段,只能对居民进行劝阻。由此,物业企业承担了大量政府部门的职能,导致企业在实际管理中存在诸多困难。

 

对此,民建海南省委会认为,应适当降低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标准和条件,让更多的小区能成立业主委员会,保障住户实现维权的权利;建立物业公司保证金制度,要求物业公司进驻小区前,应先向住建部门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一旦发生小区物业管理纠纷,并确定是物业管理的责任,业主就可以向住建部门申请保证金赔偿,以减少业主的财产损失。

 

关键词五:物业收费

 

建议1:小区停车费恢复指导价具有现实合理性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等文件精神,2014年起,部分省份陆续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一些超、特大城市出现价格大幅上涨,业主与停车场经营者纠纷事件频发。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建华建议,尽管国家发改委文件要求对已具备竞争条件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放开,但部分省市住宅小区停车场不具备竞争条件。而且大部分业主无法与建设单位、停车场经营者平等协商,因此,希望允许部分省市将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同时,建立完善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机制,实行动态价格管理政策,既确保业主的合法权益,也保证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合理回报。

 

建议2:开发费用测算系统  提供可选式菜单服务

 

如今,很多物业企业由于面临人工等各方面成本上升、但物业费却无法上涨的“窘境”,便采取降低服务标准、缩减人员等手段来降低支出,导致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矛盾激化。

 

对此,上海市人大代表曲峥建议,由市级层面加快开发适合于“住宅小区基本服务及收费标准”的测算系统,由政府发布小区物业服务的基本标准。同时,住宅小区基本服务及收费标准的测算系统提供可选式菜单,业主大会根据小区现有设施(备)及人员配置情况,估算基本服务提供所对应的最低缴纳标准;业主大会也可因地制宜,并以此为参考与物业企业协商确定本小区的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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